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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回,多亏有了电子卷宗

点击次数:2017-12-10 04:38:12【打印】【关闭】

“平时办案时因为手边有纸质卷宗翻阅,承办人似乎感觉不到电子卷宗存在的价值,但是这一回,承办人认为电子卷宗立了大功!”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公诉

“平时办案时因为手边有纸质卷宗翻阅,承办人似乎感觉不到电子卷宗存在的价值,但是这一回,承办人认为电子卷宗立了大功!”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公诉科小李在介绍电子卷宗的优越性时,感慨地说道。

  事情要从该院办理的一件数额巨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说起。今年6月21日,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以杨某、胡某等8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某涉嫌包庇罪向港闸区法院提起公诉。就在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期间,安徽省歙县公安局派员前往港闸区法院调阅案卷材料,并告知法官本案的被告人之一胡某还通过一个叫王某的人,在安徽也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现在王某已被抓获。他们还提供了已经掌握的胡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据此,港闸区法院于8月21日建议区检察院补充起诉。

  根据法院的这一建议,港闸区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调取胡某在安徽犯罪的证据材料。一直到10月底,港闸区检察院才收到一本卷宗材料的复印件。只见这本卷宗的封面上清晰地记载着“本案共16卷,第2卷共199页”,同时还记载了“结案时间2017年9月26日”。看到案件卷宗数量如此之多,承办人一方面向区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另一方面立即联系歙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了解到他们的案管部门已经将此案的案卷材料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

  于是,港闸区检察院立即通过检察专递向歙县检察院寄去调取此案电子卷宗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并于今年11月16日收到了该案全部16本卷宗的电子材料。“因为有了电子卷宗,承办人既避免了一场差旅之苦,更确保了能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对胡某提起补充起诉。”港闸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为此感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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