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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手铐”:解决非羁押对象脱管问题

点击次数:2017-12-06 08:44:35【打印】【关闭】

针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监管难、审前羁押率高、外地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适用少等情况,石狮市检察院与石狮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利用电子监控措施推行非羁押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

针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监管难、审前羁押率高、外地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适用少等情况,石狮市检察院与石狮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利用电子监控措施推行非羁押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电子手铐”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适用电子监控措施。

  据介绍,“电子手铐”是一种智能定位手表,具备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和自动报警功能,当佩戴手表人员擅自离开规定的区域、强行破坏手表时,系统会自动发送报警信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实施意见,“电子手铐”的适用应当在征得本人或监护人同意的基础上,签订《接受智能手表定位监管承诺书》后,方能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电子监控措施。如需解除电子定位监管的,应当先征得检察机关的同意后,由监管民警通过智能管控系统发送解锁指令,解除定位手表。被监管人员信息存档保存,作为定罪量刑重要参考。目前,该院已对50名犯罪嫌疑人实行电子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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