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电子处方试行一年受认可 成都食药局:将扩大范围

点击次数:2017-10-20 08:28:17【打印】【关闭】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 吴晓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一些消费者反映,“便捷性”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电子处方既能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 吴晓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一些消费者反映,“便捷性”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电子处方既能省去消费者排队消耗的时间,又能免去一笔挂号费,因此成为解决“买处方药难”的好办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一年的探索,近日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扩大电子处方试点工作。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一些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固定服用同种药物,严格实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让这些患者深感不便。

  为此,电子处方应运而生。成都省自2016年9月起就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推行了电子处方试点。经过一年的顺利推进,试点得到群众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因此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从连锁药店向单体药店推进,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扩大电子处方试点工作。

  据介绍,通过电子设备,消费者可以直接去药店,视频连线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几分钟就能拿到电子处方。免去了购买常用处方药要经历排队、挂号、开处方等流程。

  “截至目前,成都市已经有4000多家药店可以开电子处方。”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宣处处长林浩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基数庞大,但这些参与试点的药店需要提供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和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

  同时,按照四川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赋予电子处方的合法定义,要求药店收集的电子处方首先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其次是“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传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销售。为便于控制风险,电子处方主要限于按固定剂量用药的上呼吸道感染、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不得用于儿童、孕妇以及急重患者等特殊人群。电子处方应符合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电子签名。成都市食药监局的后台终端设备可以对全市电子处方业务进行监管,能够随时监控电子处方的开具情况,医师签名信息等等。 

浏览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