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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点击次数:2018-05-25 10:22:57【打印】【关闭】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4〕21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中心)负责就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媒体见面会等新闻发布活动。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和相关涉事部门。特别重大政务舆情,涉事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新闻发布“4.2.1+N”工作机制。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委新闻发言人和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每年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专家信息发布和解读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信息发布任务较重的部门,应联系或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组建和培养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库。加强日常策划和协调,特别是当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和调查环节涉及较多专业信息时,要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参与信息发布,对专业信息作通俗易懂的解读,避免新闻媒体误读和公众误解,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为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办、网信办等部门以及有关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和舆情处置机制,共同做好政务舆情发布和舆论引导。要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坚持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审核主体和流程,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新闻发布评估机制。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系统分析新闻发布场次、发布议题、发布策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发布工作的效果,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新闻发布考核问责机制。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将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考核,进行通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限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回应,及时表明立场态度、实事求是发出权威声音。出台重大方针政策、规划方案时,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同时,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

  四、规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是我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发布单位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多个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单位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以及发布稿等协调把关。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或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定地点召开。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可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省直各部门和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党委、政府应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并受部门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省直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行政级别不低于厅局级,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行政级别不低于县处级。新闻发言人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省、市、县三级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利用2年时间,实现对三级新闻发言人培训的全覆盖,切实提高全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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