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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中院受理全省首例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点击次数:2018-01-05 09:07:33【打印】【关闭】

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州市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非法焚烧危险废物导致生态环境污染引发。同时,为便于案件集中审理,涉及的刑

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州市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非法焚烧危险废物导致生态环境污染引发。同时,为便于案件集中审理,涉及的刑事案件由资溪县法院移送至市中院进行合并审理。

  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抚州市法院首次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上采用民事、刑事案件“二合一”合并审理的模式。

  检察机关诉称,2017年5月,被告时某、黄某为谋取利益,分别从赣州、广东购买了113.44吨废旧电子元件运至资溪一厂棚内,在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雇人采用柴油引燃的方式直接焚烧废旧电子元件以提取金属出售,导致周边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同时因焚烧挥发的有害气体致附近多名村民入院治疗。时某和黄某非法处置的废旧电子元件重量为67.27吨。经资溪县环保局认定,已经焚烧的电子元件残渣和未焚烧的电子元件都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记载的危险废物。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遂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非法焚烧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所需的修复费用68.62万元,承担已经发生的处置危险废物费用26900万元,并及时处置非法焚烧危险废物造成的残渣及未焚烧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如未履行,则进一步支付处置费用27.68万元,另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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