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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40元

点击次数:2017-08-02 13:04:47【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黄尉宏 特约通讯员林锦成)记者日前获悉,从7月起,惠阳区将执行我市最新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74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0元提

本报讯 (记者黄尉宏 特约通讯员林锦成)记者日前获悉,从7月起,惠阳区将执行我市最新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74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0元提高至1200元。
据悉,惠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51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410元。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获批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据悉,实际发放的人均低保金是按惠州市低保标准减去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确定。例如一个三口人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为340元,低保标准为740元,这个家庭拿到的低保金为(740-340)×3=1200元,会较之前的610元低保标准拿到更高的低保金。
惠阳还将执行其他底线保障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三无”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2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下同)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通过银行等机构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依申请而救助,统筹使用。
此外,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
上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1~6月未按新标准发放的,将在7月按照7月名册一次性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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